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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》更新:明确纵向垄断协议豁免适用的市场份额标准及条件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》作出重要修改,明确对符合一定市场份额标准及相关条件的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,该规定将于202621日起正式实施。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。

根据2022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,对市场份额较低且满足相关条件的经营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,可不予禁止。为细化上述标准,稳定市场预期,市场监管总局经充分调研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后,制定具体规则:对涉及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,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%,且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,不予禁止;其他纵向协议则适用低于15%的市场份额标准,不设营业额条件。同时,新规完善了相关配套程序,为企业提供了清晰、可行的合规指引。

在规则制定过程中,市场监管总局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,紧密结合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商业模式与竞争特点,立足于国内产业结构和市场实际,形成更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。

此次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具体标准,不仅统一了执法尺度、提升了认定透明度,也帮助企业更准确把握合法经营边界,促进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。新规尤其为中小微企业创造了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,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,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。